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蓬安县公安局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县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
通 告
今年以来,县城区实施“雨污分流”工程建设,部分道路进行断道施工,城区乱停乱放、占道经营等情况影响城区通行和城市形象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道路通行和车辆停放秩序,营造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,全面提升城市文明形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如下:
一、整治时间
本通告发布之日起
二、整治区域
蓬安城区所有道路、公交线路、火车站、客运站、背街小巷、公园、集贸市场、公共广场、城乡接合部以及相如故城景区
三、整治重点
(一)行人闯红灯、随意横穿马路、翻越隔离护栏、不走斑马线、不在人行道内行走、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。
(二)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、逆行、闯红灯、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、不在规定地点停放、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。
(三)机动车酒驾醉驾毒驾、涉牌涉证、超速、超员、闯红灯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、逆行、乱鸣喇叭、不礼让斑马线、违法变道以及驾乘人员向车外抛物等交通违法行为。特别是电动三、四轮车闯禁令,无牌、无证电动三、四轮车非法上道路行驶、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。
(四)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,机动车停放在无停车泊位的行车道、路缘石(人行道)、公交站、右转车道、斑马线上;机动车辆占压消防通道、盲道、绿化带,利用机动车占道售卖货物,利用机动车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等交通违法行为。
(五)其它交通违法行为。
四、整治措施
(一)按照“严执法、零容忍、全覆盖”的要求,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期间,将对县城区实施全面严管严控,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一律处罚并予以拖离,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;行人、非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,予以警告、罚款,同时,通过电视、广播等媒介,进行集中曝光。
(二)凡拒绝、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罚,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请广大人民群众和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,服从管理,积极配合,主动参与到这次专项整治中来,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。
特此通告
蓬安县公安局
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
2023年3月1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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