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县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,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《四川省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〉实施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县实际,现对2023年全县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禁渔范围 蓬安县境内的所有天然水域,主要包括嘉陵江蓬安段及其支流溪河。 二、禁渔时间 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。 三、禁渔内容 (一)禁渔期和禁渔区内,禁止捕捞作业、游钓和水禽放养,禁止扎巢取卵、挖沙采石,禁止销售、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。 (二)坚决查处天然水域内违禁捕捞、游钓作业等违法行为;严厉打击市场、餐馆内非法收购、销售天然水域水产品的违法行为。 (三)任何公民都有拒绝购买或消费天然水域水产品、举报各类违法违禁的权利和义务。 四、违法处理 凡违反禁渔规定触犯渔业法律法规的,县农业农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;凡以养殖水产品冒充天然水域水产品进行虚假宣传销售的,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肃查处;凡禁渔期、禁渔区内使用电力捕鱼等禁用方法或使用禁用工具捕捞的,县公安局将依法打击。 五、举报方式 县人民政府设立春季禁渔举报电话:8622323(县农业农村局);8630670(县市场监督管理局);110(县公安局)。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支持春季禁渔工作。 特此通告。
蓬安县人民政府2023年2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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